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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

添加时间:2026-09-30 09:15:39

新闻发布会现场 陈晓波 摄

  云南网讯(记者 陈晓波)行政复议职权分散、“多头办案”,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找不到、找不准行政机关,办案标准不统一、同案不同判……随着《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的颁布实施,这些情况都将得到彻底改变。7月13日举行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,从今年7月1日起,除海关、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、国家安全机关外,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,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复议职责。

 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“民告官”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,也是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。近年来,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呈逐年上升趋势,2008年为1621件,2019年为2210件,2020年为2583件,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,作用正在不断显现。

  随着法治云南建设的推进,我省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阻碍良性发展的问题。以往行政复议管辖实行“条块结合”的上级管辖模式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,既不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,又导致工作力量过于分散,无法发挥规模效益。“多头办案”导致标准不统一、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。政府部门尤其是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,无案可办、不愿办案的问题普遍存在,部门行政复议纠错效果也相对较差。

  针对这些问题,今年6月9日开始实施的《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提出明确解决方案,按照“整体部署、全省同步”的原则开展改革,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,构建科学、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和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。改革后,全省行政复议机关由1000余个整合为近150个,行政复议案件由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,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。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,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、工作移交、人员移交、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规定,2021年底前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、执业律师、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,为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。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“同案不同判”的情况发生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将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,统一法律适用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还对推进规范化建设、配齐配强人员等进行了规定,明确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、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、在乡镇和街道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等便民利民措施。